一、申报材料(无特殊说明均为一份):
(1)《律师事务所撤回分所派驻律师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总所同意撤回派驻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3)设区市、省直管县司法局律管部门出具的“执业期间无行政处罚证明”;
(4)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律师执业证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根据省司法厅和南通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需要,须提供全部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格式为PDF),扫描件标注对应的名称,初审过后,在江苏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报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并逐级审批,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采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通过县(市)区统一上报的材料,同样需提供原件核对或者由县(市)区司法局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无异章后上报。
联系处室:行政服务处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司法局窗口A72
咨询电话:0513-5900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