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无特殊说明均为一份)
1.律师事务所撤回分所派驻律师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总所同意撤回派驻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3.分所所在地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出具的“执业期间无行政处罚证明”;
4.个人承诺书,附件2;
5.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律师执业证。
二、注意事项:
1.根据省司法厅和南通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需要,初审过后,申请人须在江苏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报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总所在上海、浙江、安徽的律所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报送(https://csj.sh.gov.cn/govService/bsfw/personList)。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
2.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上传文件采用PDF格式,同一内容的材料需合并至一个文件,每个扫描件标注对应的名称。
3.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应按顺序排列,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
联系处室:行政服务处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司法局A72窗口
咨询电话:59000861
邮箱:ntsfjxfc@126.com
附件3江苏司法行政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使用说明+.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