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无特殊要求均为一份):
1、《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合伙人会议决议;
3、清算报告;
4、税务注销证明
5、银行账号注销证明;
6、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省级以上报纸注销公告;
8、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许可证正、副本,全体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二、注意事项:
1、根据省司法厅和南通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需要,须提供全部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格式为PDF),扫描件标注对应的名称,初审过后,在江苏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报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并逐级审批,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采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通过县(市)区统一上报的材料,同样需提供原件核对或者由县(市)区司法局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无异章后上报。
联系处室:行政服务处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司法局窗口A72
咨询电话:0513-5900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