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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普通合伙所)?
来源:南通律师协会更新时间:2023/10/12阅读次数:

一、办理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应提交材料(无特殊要求均为一份): 

1、《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下载); 

2、合伙人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意:1、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得变更负责人。

二、注意事项:

1、描件(照片格式为jpg),每张扫描件标注对应的名称,初审过后,在江苏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报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并逐级审批,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采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通过县(市)区统一上报的材料,同样需提供原件核对或者由县(市)区司法局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无异章后上报。 


联系处室:行政服务处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司法局窗口A72 

咨询电话:59000861


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