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8日晚,《守望公正——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特别节目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综合频道播出,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结果揭晓。
我市律师代理的全国首例确认“试管婴儿”享受工亡抚恤金案成功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该案由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柳宝玲律师、江苏圣典(南通)律师事务所吉永祥律师共同代理,充分展现了我市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助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1 基本案情

陈某亮与郭某登记结婚,因不孕不育,在淮安市某医院接受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在接受胚胎移植前,陈某亮因工受伤后死亡,并被认定为工伤。郭某于2020年5月5日接受胚胎移植,生育一子陈某泽。2024年5月10日,郭某代陈某泽向江苏省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淮安市社保中心作出《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后,遂诉至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行政判决:撤销淮安市社保中心作出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责令淮安市社保中心支付陈某泽供养亲属抚恤金,并自2025年5月起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
2 案件意义

该案涉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与工伤保险制度交叉的前沿法律问题,在现行法律、法规空白的情况下,回归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本意,通过深入的法理分析和法律解释,结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理原则、尊重生命的伦理要求和鼓励生育的国家政策,确立了“职工生前与配偶通过合法医疗程序保存冷冻胚胎,工亡后其配偶经胚胎移植手术娩出的子女,属于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这一裁判规则,保障了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填补了法律空白,回应了社会对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法律问题的关切,弘扬了尊重生命、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国法院审理类似前沿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范本。该案入选江苏法院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该案还受到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现场》《热线12》《法治深壹度》等多个栏目联动报道,同时获得《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审判》及央广网、法治网、《农民日报》《工人日报》《新华日报》《江苏工人报》等多家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以此案为原型的法治微电影《胚胎之诉》获评第十二届“金法槌奖”微电影类三等奖。相关话题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累计阅读量突破5000万,众多网民纷纷为该案体现出的司法温度与人性关怀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