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海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传来喜讯,江苏众瓴律师事务所朱一葵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意见征询过程中提出的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郑黄梅律师、黄家玮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意见征询过程中提出的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
此次立法建议获得采纳,既体现了我市律师扎实的专业素养,也彰显了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法治建设的专业担当。南通律师将始终坚守专业初心,持续深耕立法领域,积极投身法治建设实践,为推动国家法治事业发展奉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