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委员会动态 Committee dynamics
两委动态|市律协刑委会举办“刑辩江海汇” (第一期)刑事业务专题分享活动
来源:南通律师协会更新时间:2025/04/29阅读次数:

4月26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举办“刑辩江海汇” 第一期刑事业务专题分享活动。活动针对刑事辩护实务中的难点,结合司法实践案例,从理论研究前沿视角出发,为与会者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指引,有效促进了刑事辩护领域的学术交流与经验共享。

1_副本.jpg

全市50余名律师参与本次活动。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季刚、市律协副监事长张斌出席活动。活动由市律协刑委会主任童本华律师主持,7名律师作了精彩的分享与交流。

2_副本.jpg

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

——分享人: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梁志强

他深入剖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十大辩护要点。从案件性质界定,到罪轻情节挖掘;从证据链完整性审查,到犯罪事实精准认定,均进行了细致阐释。特别强调在犯罪金额认定中,团队计酬模式下的合法所得部分不应计入犯罪金额,同时详细解读疑罪从无、疑罪从轻原则在该类案件中的适用场景,为辩护策略制定提供清晰框架。

3_副本.jpg

与谈人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井山律师指出,在涉众型新型案件中,需充分考量当事人法律认知局限,合理运用违法阻却性事由开展辩护;在分案处理时,严格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据当事人在全案中的情节与地位精准辩护,对犯罪金额临界划分点据理力争;同时强调优先客观证据,再结合言词证据综合判断。

微信图片_20250430140235_副本.jpg

与谈人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孙峰律师则聚焦案件定性关键要素,提出区分传销与直销不能仅着眼于下线发展,而应综合薪资来源等多维度分析;深入探讨层级认定标准及主从犯界定,强调需精准判断组织者、领导者是否实际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同时关注电子证据的认定、提取及封存程序合法性。

5_副本.jpg

与谈人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江苏成知律师事务所主任周超尘律师着重强调书证在案件中的核心作用,提出辩护意见应前置规划,从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方视角综合考量,充分结合当事人实际处境,确保辩护策略兼具专业性与实效性。

6_副本.jpg

2.《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分享人: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薛陈琦

他通过丰富的实际案例,系统介绍了合同诈骗罪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裁判观点。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详细剖析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适用要点,为与会者呈现了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框架与司法实践逻辑。

7_副本.jpg

与谈人市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施红华律师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其一,深入探讨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相似之处与本质差异,明确二者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界限;其二,强调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四个核心条文,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与严谨性;其三,针对刑民交叉案件,鉴于目前尚无明确统一规定,提出应充分考虑刑法谦抑性原则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倡导采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过度依赖刑事诉讼;其四,指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需重视通过庭审笔录等形式及时固定关键证据,夯实案件事实基础;其五,对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这一关键问题进行解读,明确其在犯罪认定中的重要意义。

9_副本.jpg

与谈人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江苏信阳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水平律师则结合个人成功案例,阐述了实务中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差异。通过对案件细节的剖析,揭示了不同罪名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犯罪客体等方面的区别,为准确区分此两类犯罪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8_副本.jpg

季刚结合自身办案心得,着重阐述了刑辩律师应具备的核心特质。强调刑辩工作务必注重规范性,做好书面留痕,以确保工作流程的严谨可溯;要求保持高度精细,不放过案件任何细节;同时需具备执着精神,坚守法律正义,并鼓励刑辩同行赢得当事人、办案机关的尊重。

10_副本.jpg

童本华为本次活动作最后总结。他指出,一是要将“刑辩江海汇”打造成南通刑辩品牌,邀请南通本地和外地的专家来通分享刑辩实务和理论。二是要坚持专业化,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注重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专业化法律服务产品,提升自己专业化水平和形成专业化品牌形象。同时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通过打磨并分享专业课件,实现知识的有效传播与实务经验分享。三是要坚持坚守,刑事辩护难度高、要求高,刑辩律师需夯实专业根基,强化专业素养,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开拓刑事辩护新路径。

11_副本.jpg

市律协副监事长张斌参加活动并发表监事意见,认为本次活动紧贴实务、内容详实,对提升律师专业素养与实务能力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