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4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三个案件为南通律师代理。
本次发布的十个案例,从全市法院15.6万件案件中精选产生,涉及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破产等类型,涵盖文明养犬、高空抛物、商业秘密保护、交叉执行等社会热点话题,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
评选出的十大案例包括:刘某与张某、某赛鸽俱乐部预约合同案,王某与赵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刘某与某电路公司劳动争议案,陈某、孔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杨某某等5人合同诈骗案,季某某侮辱案,陈某某高空抛物案,某公司与某管委会未按约定履行招商奖励案,马某与仝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江苏某船舶公司破产清算案。
入选的三个案例是南通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展现了律师执业为民,忠诚履行诉讼辩护代理职责的良好形象。
陈某、孔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基本案情
某核酸技术公司是一家研制RNA药物的科技企业,在核酸制药过程中自主研发了高通量筛选QC标准(下称QC标准),该QC标准在生物筛选中起到实质性的控制作用。陈某原系该核酸技术公司员工,担任高通量筛选平台负责人,与公司订有保密协议。陈某在任职期间,为谋取不当利益,利用该核酸技术公司的设备并使用QC标准,协助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完成某药物研发的高通量筛选,并向该公司披露了QC标准,获利超过30万元。某核酸技术公司发现陈某上述行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1月8日,通州湾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孔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裁判结果
通州湾法院一审认为,案涉QC标准系某核酸技术公司研发取得,且公司对该技术信息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开展员工保密培训等一系列保密措施。该核酸技术公司利用QC标准对外提供高通量筛选等技术实验服务,能够反映该技术信息的商业价值,案涉QC标准在生物筛选部分起到了核心作用。陈某违背某核酸技术公司意愿,与其他公司在相关业务中擅自使用该技术并约定了价款,印证了该技术本身的商业价值。经鉴定,QC标准技术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陈某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孔某明知陈某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仍帮助陈某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3.5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小核酸制药的生物筛选工作。判处孔某罚金20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保护商业秘密既是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也是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团队律师作为委托公司的代理人,由具有法律、生物学、知识产权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律师组成。既为委托人争取民事权益,也在庭审时全力协助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有力维护了所代理高科技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创新创造活力,护航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
杨某某等5人合同诈骗案
该案由南通市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费金鑫、王杨、崔佳佳律师分别对吴某、俞某某、鲁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基本案情: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与吴某等人合谋共同实施加盟快递驿站合同诈骗。为了以假乱真,杨某某等人制作了与某知名快递公司官网相似的网站,注册了与其相似的公司名称,并通过网络渠道招聘了多人分别担任数据员、客服以及业务员。先由数据员通过热门网络平台投放广告,以“某某驿站”等关键词引流获取客户信息;再由业务员利用话术以低门槛、低成本、预期利润稳定吸引客户,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获取客户信任,骗取客户加盟款项;最后客服虚构等待开通“快递系统”等理由拖延时间,利用客户距离远、维权成本高等因素拒不退还客户投资款项。杨某某等人共计骗取包括南通在内的全国各地800多名被害人投资款人民币390余万元。
裁判结果: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均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判决5人十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被告人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法律援助律师受指派担任辩护人,不仅应当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本案代理过程中,辩护人对于受援人的犯罪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罪无异议,被告人应当受到与其犯罪行为相适应的刑罚。同时,法援律师充分注意到被告人罪轻的一面,提出受援人具有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减轻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得到彰显。
江苏某船舶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江苏某船舶公司是南通当地大型的金属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公司拥有5000T舾装码头、682.3米的长江岸线、船台等优质资产及25项国家专利,具有较强的船舶、钢结构桥梁制造能力。由于前期盲目投资、经营不善,某船舶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危机。2023年1月4日,启东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时协调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成立公司破产清算组。2023年10月26日,法院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共有6家大型企业提交了重整投资意向书,但因该公司存在潜在债权人等风险,意向企业不敢贸然投资,清算式重整方案未获得通过。2024年4月11日,法院裁定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处置结果
为有效盘活该公司优质生产线,启东法院探索“重整式清算”,改变传统重整保留企业法人资格的做法,融合破产清算和重整两种程序,将意向投资人对该公司资产的利用计划、未来投资方案等纳入破产财产处置变现计划中,打消投资人顾虑,加快债权人兑现权益,该方案得到债权人的高度认可。同时,坚持“边破边立、以破引资”思路,与政府招商部门、企业所在地镇政府搭建招商对接平台,共洽客商、共解难题,最终该公司破产资产被世界500强企业象屿集团以4.4亿元竞得,溢价超70%。后象屿集团依托该公司资产在启东设立子公司,从事金属船舶和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促进本地船舶产业链进一步完善,有力推动启东海工船舶业转型升级。
典型意义:当前,南通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集群正朝着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在传统重整模式下,因无法完全剥离破产企业的债务风险等隐患,投资者在参与重整时望而却步。本案采用“重整式清算”模式,在清算程序中剥离破产企业的债务风险,保留其优质生产线,让企业轻装上阵,最终实现了企业资产的溢价拍卖,既兑现了债权人的权益,又让破产企业“腾笼换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