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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参政议政委员会受邀参加南通市法学会民法、民诉法学研究会2022学术年会
来源:参政议政委员会更新时间:2023/04/04阅读次数:

2023年3月31日,由南通市法学会民法、民诉法学研究会组织的以“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与民法典的衔接”“民法典侵权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研究”为主题的学术年会在海安市人民法院召开。南通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受南通市法学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安市人民法院的邀请,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主任主任华刚、委员高友林、朱爱军、李进玲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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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巧荣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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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法学会民法、民诉法研究会会长刘碧波作市民法、民诉法学研究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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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葛重兵对民法、民诉法学研究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表示肯定,并就研究会的创新发展提出三点意见。

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的与会代表们与各级法院的资深法官代表围绕四个主题的民事法律实务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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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新业态用工模式下,外卖骑手送餐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研讨人由左至右依次是: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四甲法庭员额法官程炎,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上海段和段(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华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张晓光。

华刚律师认为:“大量外卖骑手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常由于骑手与平台运营公司之间以及混合经营模式下骑手、平台运营公司、第三方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界定,责任承担主体也难以界定,特别是众包模式下,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应该从组织管理是否紧密,人身经济依附是否存在,接单工作是否自主等方面考虑,在实务处理过程中应当就事论事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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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道交案件中的损伤参与度问题

研讨人由左至右依次是:启东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万志伟,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江苏苏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爱军,如皋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蓉蓉。

朱爱军律师认为:“道赔案件中的损伤参与度问题,主要有三种理论:完全适用、完全不适用以及部分适用,考虑参与度的情况下,并不是所有的赔偿项目都需要考虑参与度,就交通事故引起医药费(因基础疾病多次住院的特殊情况除外)、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不应考虑参与度的问题。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应考虑损伤参与度。”

南通中院民一庭庭长钱锋主持前两个主题研讨,中院研究室主任谷昔伟作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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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致险程度增加的保险公司免赔问题

研讨人由左至右依次是: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顾彬,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高友林,海安市人民法院李堡法庭庭长刘晶晶。

高友林律师认为,对于显著的危险程度增加情形,此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该通知义务为法定义务,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因投保机动车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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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电子保单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问题

研讨人由左至右依次是:如东县人民法院洋口港法庭庭长刘宇,海安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江苏紫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进玲,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吴新峰。

李进玲律师认为:电子保险业务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理解和适用免责条款提示和说明义务履行和认定标准的相关条款时,应始终坚持利益衡平的宗旨,既要考虑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同时也考虑保险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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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法庭指导办主任杨盛主持后两个主题研讨,中院民二庭庭长符东杰作精彩点评。

会议最后,刘碧波副院长对法律沙龙活动进行总结。他指出,法律沙龙是研究会一项重要的学术活动形式创新,能够为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搭建沟通桥梁,进一步凝聚共识,提升法律实务工作能力水平,做到“由思入行、由表入里、由浅入深、由研入用”,深入实践发现问题,切实破难题、闯新路、开新局,推动各项民事法律实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过本次民法研讨会活动,市律协参政议政委员会深化良性互动,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法律协作,加深律师行业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南通样本”更好地发挥职业优势,为新时期法治南通建设贡献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