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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工作,员工能否同时主张正常工资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来源:南通律师协会更新时间:2022/08/12阅读次数: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此可见,停工留薪期是为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恢复期间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的特殊保护期,该期间工伤职工可以停止工作,享受应得的一份工资福利待遇。若员工在应当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尚未结束前回到公司工作,说明其已放弃停工留薪期的权利和相关待遇。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每月只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份工资。因此,停工留薪期内工作,员工不能同时主张正常工资和停工留薪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