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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赔偿?
来源:南通律师协会更新时间:2022/08/12阅读次数:

所谓非法用工主要是指两种情形,一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所招用的职工从事劳动的行为;二是依法设立的单位使用童工从事劳动的行为。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之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人员发生伤亡,由非法用工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包括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其标准为∶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