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搜索
律师查询
首页
律协介绍
协会简介
组织机构
协会规章
党团委
理事会及监事会
秘书处
工作委员会
业务委员会
往届理事、监事
行业党建
工作规程
党建通知
党员风采
党建动态
支部生活
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最新文件
行业活动
委员会动态
律所动态
地方资讯
业务研究
业务指引
研究成果
典型案例
培训通知
行业管理
执业保障
风险提示
奖励记录
惩戒记录
实习律师
职称管理
律所信息
律师信息
律所招聘
文化建设
文化动态
律师文采
律师风采
摄影沙龙
“企通法”平台
涉企政策
在线咨询
体检预约
常见问题
会员中心
办事指南
办事指引
联系我们
首页
律协介绍
协会简介
组织机构
协会规章
党团委
理事会及监事会
秘书处
工作委员会
业务委员会
往届理事、监事
行业党建
工作规程
党建通知
党员风采
党建动态
支部生活
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最新文件
行业活动
委员会动态
律所动态
地方资讯
业务研究
业务指引
研究成果
典型案例
培训通知
行业管理
执业保障
风险提示
奖励记录
惩戒记录
实习律师
职称管理
律所信息
律师信息
律所招聘
文化建设
文化动态
律师文采
律师风采
摄影沙龙
“企通法”平台
涉企政策
在线咨询
体检预约
常见问题
会员中心
办事指南
办事指引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涉企政策
涉企政策
企业设立
企业经营
企业用工
企业破产
返回
用人单位新进人员如何确定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来源:南通律师协会
更新时间:2022/08/12
阅读次数:
分享
用人单位新进人员,在当年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起薪当月按全月计算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