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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政策
企业可否以因疫情造成经营困难为由,提出免除部分还款义务、延期归还欠款或调减违约金?
来源:南通律师协会更新时间:2022/08/12阅读次数:

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合同,一般不宜以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减轻或免除偿还欠款的责任。如果金融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以通知或公告等方式作出给予受疫情影响的相关债务人减免债务、延期还款等相关承诺的,可视作对合同内容的变更。若疫情对企业营收造成较大影响导致无法按时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在相关案件中组织当事人协商,促使金融机构按照金融监管和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信贷政策和相关要求,适度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避免贷款加速到期或提前解除合同等“抽贷”“断贷”行为,有效防范金融市场风险。详见《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