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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要求解散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受理?
来源:南通律师协会更新时间:2022/08/12阅读次数:

一是有权提起的股东的条件,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这里的表决权应包括单独持有和合计持有;二是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股东才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三是适用此条解散公司的前置条件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对于符合一百八十二条的情形作了列举,列举的四种情形主要体现的是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失灵,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任其继续存续下去,将会造成公司实质利益即股东利益的损失。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