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最主要的差异在于: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只是经济意义上的,大多体现在更多的持股比例、股东会表决权等,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由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产、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实践中也可以先由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