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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员工离职时工作未交接完毕,可以暂扣经济补偿金或者暂扣工资吗?
来源:南通律师协会更新时间:2022/08/12阅读次数:

根据《江苏省工资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江苏省工资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所以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企业不能暂扣经济补偿或暂扣工资。即使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也不能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