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常见问题
用人单位以保护女职工名义对孕期女职工进行岗位调整,是否合法?
来源:南通律师协会更新时间:2022/08/12阅读次数: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名义对其岗位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法定的单方调整岗位的权利。但需要注意,这种单方调岗必须具备合理性,不能假借调岗,逼迫孕期女职工离职。

对调岗合理性的判定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1)与原岗位具有相关性,女职工能够胜任。如单位调整的工作岗位对女职工来说是一个陌生的领域,如将会计岗位调整为销售岗位,则丧失调岗的合理性;(2)相较原岗位工作量降低。孕期调岗的目的在于降低孕期女职工负担,如岗位调整后工作量不减反增,则容易被认定为单位假借调岗逼迫职工离职;(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女职工原岗位为部门经理,调整岗位为门卫或者后勤,则属于侮辱性调岗。对不具备合理性的单方岗位调整,孕期女职工可以拒绝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