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为进一步充实协会秘书处工作力量,提升服务律师行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秘书处工作人员1名:法律类、中文类等相关专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与主管机关、市律协理事会、监事会、党委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涉嫌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方面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7:00前。
报名材料: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寸,蓝或白底色)一张;其他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考察
由市律师协会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和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与南通市律师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由协会进行综合评定后定岗定待遇,并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四)递补
在体检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的;
2.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3.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南通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089611。
南通市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