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及南通市律师行业的现状,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拟选拔住所地在南通市区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习岗位及期间
实习法官助理主要安排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具体岗位职责为: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发文任命,实习法官助理可以在裁判文书上署名。实习期间为6个月。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法官助理实习课程的实习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领取实习律师证,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超过3个月,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且已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了社会保险。
2、政治素质较好,法律知识扎实,品行良好,责任心强,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3、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法律思辩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能保证全日制工作;
5、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该实习律师到崇川区人民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2、报名地点:南通市崇文路6号凤凰文化广场办公楼22楼,南通市律师协会,联系人:吴纤纤,联系电话:0513-59002233;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个人履历表、实习律师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资格审查
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市律师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在征询实习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导老师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实习律师进行统一面试,对面试成绩优秀的实习律师予以聘用。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转正评价机制:实习期满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将对每位实习律师做出考核评价,并反馈给律师协会;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习考核评价将作为实习律师转正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 关于回避问题:实习律师不得在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期间洽谈、承揽、承办律师业务,不得受委托代理案件。对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受托代理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回避。
(三) 关于保密和廉政制度: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南通市区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和《廉政承诺书》。
(四)关于实习补助制度: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将为每位实习律师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律师协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