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无特殊说明均为一份):
1、《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下载)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合伙人会议决议。
注意:
1、因跨县(市)、区变更住所而变更主管机关的,由其所在地跨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变更前后的主管机关的意见(变更前后主管机关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审批(备案)申请表》相应栏目内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变更后的跨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上报市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应当先办理住所变更备案登记。
二、注意事项:
1、根据省司法厅和南通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需要,须提供全部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格式为PDF),扫描件标注对应的名称,初审过后,在江苏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报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并逐级审批,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采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通过县(市)区统一上报的材料,同样需提供原件核对或者由县(市)区司法局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无异章后上报。
联系处室:行政服务处
联系电话:0513-59000861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司法局窗口A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