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应提交材料(无特殊要求均为一份):
1、《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下载);
2、总所合伙人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根据省司法厅和南通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需要,须提供全部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照片格式为jpg),每张扫描件标注对应的名称,初审过后,在江苏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报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并逐级审批,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采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通过县(市)区统一上报的材料,同样需提供原件核对或者由县(市)区司法局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无异章后上报。
联系处室:行政服务处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司法局窗口A72
咨询电话:5900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