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均为一份):
1、《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下载)
2、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个人所不需提供)。
3、新住所的使用证明(住所应符合房屋用途管理规定,自有用房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用房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书、产权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意: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的,应当同时变更日常管理机关(申报材料中申请表换成跨地行政区专用的,并应当增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正本)。
二、注意事项:
1、根据省司法厅和南通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需要,须提供全部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照片格式为jpg),每张扫描件标注对应的名称,初审过后,在江苏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报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并逐级审批,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并且提供准确清晰的材料目录附在申请材料之前。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采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通过县(市)区统一上报的材料,同样需提供原件核对或者由县(市)区司法局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无异章后上报。
联系处室:行政服务处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司法局窗口A72
咨询电话:59000861、5900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