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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来源:南通律师协会更新时间:2024/11/22阅读次数:

一、申报条件: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二、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均为一份):

 1.个人所变更为普通合伙所:

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1);

2)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盖有律师事务所印章、原个人所负责人及新增合伙人签名);

注意:申请书应包括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以及对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担的说明等。

3)关于变更组织形式相关事项的会议决议(全体设立人签名);

4)律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5)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6)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全体设立人逐页签字确认);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8)新增合伙人承诺书(附件2);

9)全体合伙人简历表(附件3)及执业证复印件。

2.普通合伙所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所:

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1);

2)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盖有律师事务所印章、原合伙人签名);

3)合伙人会议关于律所组织形式变更的决议(全体设立人签名);

4)律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5)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6)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全体设立人逐页签字确认);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副本;

8)新增合伙人承诺书(附件2);

9)全体合伙人简历表(附件3)及执业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根据省司法厅和南通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需要,初审过后,申请人须在江苏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报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

2.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上传文件采用PDF格式,同一内容的材料需合并至一个文件,每个扫描件标注对应的名称。

3.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应按顺序排列,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

联系处室:行政服务处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司法局窗口A72

咨询电话:59000861

邮箱:ntsfjxfc@126.com


附件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docx

附件2:设立人承诺.doc

附件3:设立人简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