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二、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均为一份):
1.个人所变更为普通合伙所:
(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1);
(2)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盖有律师事务所印章、原个人所负责人及新增合伙人签名);
注意:申请书应包括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以及对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担的说明等。
(3)关于变更组织形式相关事项的会议决议(全体设立人签名);
(4)律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5)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6)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全体设立人逐页签字确认);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8)新增合伙人承诺书(附件2);
(9)全体合伙人简历表(附件3)及执业证复印件。
2.普通合伙所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所:
(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1);
(2)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盖有律师事务所印章、原合伙人签名);
(3)合伙人会议关于律所组织形式变更的决议(全体设立人签名);
(4)律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5)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6)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全体设立人逐页签字确认);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副本;
(8)新增合伙人承诺书(附件2);
(9)全体合伙人简历表(附件3)及执业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根据省司法厅和南通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需要,初审过后,申请人须在江苏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报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
2.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上传文件采用PDF格式,同一内容的材料需合并至一个文件,每个扫描件标注对应的名称。
3.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应按顺序排列,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
联系处室:行政服务处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司法局窗口A72
咨询电话:59000861
邮箱:ntsfjxf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