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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
来源:南通律师协会更新时间:2024/03/18阅读次数:

一、 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条件:

1、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条件:

有3名执业3年以上的专职执业律师作为设立人,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2、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条件:

有20名执业3年以上的专职执业律师作为设立人,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3、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条件:

设立人为执业5年以上的专职执业律师,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设立人需与原执业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二、申请材料目录(无特殊要求均为一份):

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

3、设立人简历表、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设立人与原执业所的三清证明。

5、由省辖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出具的执业期间无行政处罚证明。

6、主管司法局的初审意见。

 

三、注意事项: 

1、根据省司法厅和南通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需要,须提供全部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照片格式为jpg),每张扫描件标注对应的名称,初审过后,在江苏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报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并逐级审批,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采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通过县(市)区统一上报的材料,同样需提供原件核对或者由县(市)区司法局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无异章后上报。

 

联系处室:行政服务处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司法局窗口A72

咨询电话:59000861、59001050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doc

设立人简历表(名称核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