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均为一份):
1.执业律师调入申请表;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承诺书。
注意: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取,申请人可在司法部官网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栏目登录自行申请。网址:http://www.moj.gov.cn/
二、注意事项:
1.根据省司法厅和南通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需要,初审过后,申请人须在江苏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报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原执业地在上海、浙江、安徽的律师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报送(https://csj.sh.gov.cn/govService/bsfw/personList)。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
2.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上传文件采用PDF格式,同一内容的材料需合并至一个文件,每个扫描件标注对应的名称。
3.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应按顺序排列,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
联系处室:行政服务处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司法局窗口A72
咨询电话:59000861
邮箱:ntsfjxfc@126.com
附件3江苏司法行政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使用说明+.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