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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徒”养成计划
来源:南通律师协会更新时间:2020/09/18阅读次数:

       作为一名执业十余年的“老律师”,除了不断提升自我业务能力,拓展业务范围,力求做精做强,也应为我们的下一代——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的成长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正所谓“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这是每个行业的必然规律,既然无法阻止才人辈出,不妨顺水推舟,确保他们一路风骚。


2012年4月份,偶然接到一个电话,那头是个年轻稚嫩的小丫头(考虑到个人隐私,下文均以“小丫头”指代),原以为是当事人,没成想是来求职的,问我是否需要招实习律师。我想着,正好律所成立不久,需要“招兵买马”,壮大队伍,就要求她第二天过来面试。之所以设立面试环节,其实很简单,主要还是想考察她对于律师这个职业的认知,以及想要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意志与决心。要知道,律师这行业的人员流动很频繁,很多当初一起共事过的同事已成为了过去式,没能在律师这条路上坚持下去,转而去公司做法务或者干脆与法律“绝缘”。初见小丫头,是个很朴实的孩子,可能还没有接触社会的原因,比较内向,声音不大。看着她那一本本荣誉证书,又得知在大学期间就已经通过司法考试,想来是个很努力的孩子。但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吓吓”她,就很直接的指出律师这个行业较之其他行业的最大区别:没有工资,收入来源全靠自己。她显然一愣,似乎对此一无所知,天真的以为律师也实行月薪制。况且一年的实习期内不能独立代理任何案件,虽然有工资补贴,但杯水车薪,生活肯定会比较困难。小丫头很快就接受了这个事实,我已然决定将其纳入麾下,不知她意下如何,便“假民主”的询问她对自己的指导老师有什么要求。岂料小丫头不假思索,脱口而出,“想跟个女律师”。而她的原因也很简单,“不喜欢香烟味”,正中我下怀,虽然所里的男合伙律师都不抽烟,但为了便于日后的工作生活,我还是决定让她跟着我。

犹记得自己做徒弟那会,这边学点,那边看点,纯属自学成才,所以也不知道应该怎样系统化的教授徒弟实践知识。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那就顺其自然。一个人的学习习惯很重要,直接决定了她适应新环境的能力,没准她有自己的学习方式。小丫头7月份甫一毕业就进入我所开始实习,很客气的叫我声“黄主任”,这个称呼一直叫到现在。起初,除了外出开庭带她去旁听外,其余时间我更倾向由她自行安排。小丫头很内向(可能也受陌生环境的影响),基本上都呆在自己的办公室,有几次我特意经过她办公室看看究竟在忙什么,原来是在研读最新出台的《民事诉讼法》(2013年版)。我想着如果经年累月,依旧像大学那样只重视理论知识,忽视实践积累,那么她还是没法成为一位合格的律师,我这个老师也会很挫败。既然“山不来就我,只好我去就山了”,为此,我重新规划:

1.我在自己的办公桌旁给她添置了一个固定位子,和当事人分析案件时,就让她在旁听着。有时候需要她做适当的记录工作,或者完善授权委托材料,指导当事人完成授权手续。这么做的用意还是希望她能够尽快认识各类案件,学会和当事人沟通交流,察言观色。起初,她甚至无法把握案由的定性,诸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工伤待遇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等。接下来,就是起诉状的书写,想来现在的法学生在大学期间都有受过专门的培训,问题不大。我记得第一次让她写的诉状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诉状内容不难,难的是计算损失。委托人被评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在计算“残疾赔偿金”一项时,她根据当时的农村标准竟然计算了28年。我霎时哭笑不得,当即指出残疾赔偿金不是简单的将所在地区的人均寿命减去当事人的实际年龄,这个年龄差有上限,即最多只能计算20年,而且作为连锁反应,就该考虑是否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项赔偿款,顺便详细解释了交通事故中各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还有一次,给她复查诉状时发现她把当事人的名字写错了,明知她是一时大意,但我还是很严肃的批评了她,要知道诉状中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必须非常精确,可能只是一个字的失误,严重时就需要撤诉重来,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可大可小,所以必须格外仔细。当然,确定每类案件应当准备的证据材料是决定一个案件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每个案件有固定的法律关系,有明确的诉讼主张,为了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就必须完善举证责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此,应该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如何获取这些证据?这个专题涉及的内容非常广,如若具体展开,岂是三言两语能够概括的?同样也不是三两天就能够教会徒弟的。况且,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需要注意区分的细节只可意会难以言传。遇到这类案件时,我只能提点一二,需要的还是她时刻保持高度的敏锐性,熟能生巧。

2.每次开庭都会带她旁听,即使路途遥远或者出差。在之前我也有提及,这点是她初到律所我就养成的习惯。在本地开庭的,我会在途中先和她简单介绍下案件大概,指出案件的争议焦点或者诉讼风险。庭审结束后,有时会听她聊聊感想,顺便回答她的疑问,有时也会主动和她说说今天庭审过程中的出彩之处,对方律师身上有无可以借鉴的闪光点或者应当规避的不足之处。2013年,我代理了一个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在天津,前后开了两三次庭,每次都把小丫头带上。事后,她很激动的告诉我说,这是她第一次坐高铁动车,第一次坐飞机,第一次出差,第一次住酒店。我想,虽然跟着我不一定都能“吃香的喝辣的”,但我可以带你体会更多的第一次,慢慢丰富你的人生阅历,增长你的职业修养。不过有一点很遗憾的是,每次出差,我都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基本上庭审结束就返程回家,小丫头也只能跟着我加快脚步,不能顺便畅游一番。

3.切勿感情用事,以旁观者的眼光看待案件。作为律师,需要的是冷静的头脑和理性的思维,即使是女生,也没有感性的特权。初接触各类案件时,小丫头会向我抱怨世道不公,人心叵测。面对哭诉丈夫出轨的无助妻子,面对反省“子不教父之过”的悲痛父母,面对高呼“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绝望犯罪嫌疑人,面对求诉无门、四处碰壁的鳏寡老人,即使是聆听者,情绪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但是,不能忘记自己的身份,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日后将见惯这种场面,如果和当事人一样,陷入“感性怪圈”无法自拔,那么何以体现其专业性?律师,看重的是法律事实与证据。在没有任何证据辅助的情况下,绝对不能一味附和当事人的观点与要求。

4.大胆放手,let it go。如果以最简单的词汇归纳我的教育方式,那就是——“散养”。也许是性格使然,我无法一本正经的像老师对待学生那样手把手的教她如何去代理案件。我能做的就是不断的为她创造锻炼机会。没有当事人,不用担心,我接待当事人的时候,其实也是她聆听学习的最佳时机。有时分身乏术,还会分流部分当事人让她接待,这是实战演练的好机会,事后和我做好沟通交流工作。没有案件,不用担心,档案室里有成百上千的归档卷宗可以阅读总结,分析比较,除了律师的代理观点,还能从各份判决书中看出法官的自由心证,便于站在不同的立场看待分析问题。后期,我已将手上的案件择一两类交由她负责,从书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庭前应诉准备、庭审陪同把关、庭后的法律文书沟通、卷宗制作等一整套工作,由她直接参与,我在旁监督指点。实习律师,最缺的是实践机会,我们当初也是这样四处碰壁、磕磕绊绊过来的,所以怎能再让我们的徒子徒孙也遭遇同样尴尬的境地?我深知每一次锻炼机会是何其珍贵,所以我相信她足够重视,也希望当事人不要轻视她。在我看来,能力是先天赋予的,需要激发才会有所增长。经验则是后天培养的,与实践成正比。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十一假期,很突然的,我生了一场病,语言表达能力受到影响,无法正常沟通。初入院时尚不知情况严重程度,心里仍牵挂着手上的案件,不禁苦笑自己还真对得起“工作狂”的称号。待医生出具诊断意见得知需要做手术和长时间的修养后,曾有一度很无措,不知道该怎样妥善安排工作方面的事情。可是没了主观能动性,我心虽向往亦无用。最后还是在丈夫的帮助下以微信方式简单交代了小丫头几件棘手的事,顺便将手机来电全转接到她手机上,此后开始了“与世隔绝”的住院期,对工作一无所知。说不担心是假的,毕竟她太年轻,有些案件不会处理,有些当事人没法沟通交代,但是只有她最了解我的工作,不交给她又能交给谁呢?这半年的时间,她的锻炼提升是非常明显的,作为她的指导老师,既欣慰看到她的成长,又感谢她的认真负责,背后的辛苦只有经历过才有体会。

   我们不是专业老师,不需要做“知识”的灌输者。我们的徒弟也不是小孩子,有自己的见解和看法。我们培养的应该是独立有思想的青年律师,除了教授他们律师业务的实践操作,律师的职业修养也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就像做人一样,内在更重要。法律素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是衡量一个律师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必须三者兼备。作为他们的指导老师,也是引导他们入行的第一人,身肩重责,应当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成为他们学习的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