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律师行业党委《关于转发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律师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相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通律行委[2020]4号
各县(市)区律师行业党总支、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近日,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委转发了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做好律师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相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律党通[2020] 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南通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