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律行委〔2020〕14号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直所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经南通市律师行业党委讨论通过,现就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党员律师预交党费标准
1.担任律所合伙人党员律师按照每月不低于40元的标准预交党费;
2.非合伙人党员律师,执业满3年的按照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预交党费;
3.执业不满3年的按照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预交党费;
4.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行政人员中的党员同志按照每月不低于10元的标准预交党费;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在执业的党员律师按照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预交党费,退休后不再执业的党员律师按照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党费;
6.党员预交党费后,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规定的标准,即: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 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 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补齐每月应交的剩余部分党费。但考虑到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党员律师实际年收入进行补交。即:年收入(税后)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者,交纳每月党费不低于20元;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者,交纳每月党费不低于40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 100万元)者,交纳每月党费不低于60元;100万元以上者,交纳每月党费不低于80元。
二、党员由于身体健康、经济困难等原因,造成交纳党费困难的,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对不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每月收取党员律师党费后,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交本支部党费,并书面报告收缴情况及明细。上级党组织每年初,要对党费交纳、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六、各县(市)区基层党组织参照此通知要求执行。
南通市律师行业党委
2020年8月14日
抄送:省律师行业党委,市委“两新”工委,市司法局党组,市民政局,本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南通市律师行业党委 2020年8月14日印发